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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在见习单位权利与义务及如何维权?
作者:实习生 时间:2023/9/18 阅读:4571次

实习就业网(www.shsxjy.com)实习生导语:近年来,各地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已有许多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实现就业。根据人社部门的数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全国已有353所高校举办了大学生就业见习,有9.3万名学生参加了就业见习。


在见习期间,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发生了劳动关系?见习学生的劳动报酬、工伤保险等权益如何保障?遇到侵权或违法行为该如何维权?近日,小编走访了多所高校和部分企事业单位了解到,由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在我国是一项新生事物,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学生、用人单位、见习指导老师对就业见习的认知程度不高,因此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


就业见习与实习、试用有何区别?

就业见习是指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由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的有针对性的就业见习活动,见习期间不以劳动合同为前提,但要求见习单位要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就业实习是指在校学生利用学校提供的学习机会,在特定的时间内进入用人单位进行一定时间的实习。就业试用是指在校学生在毕业前被用人单位录用后,为检验自己是否具备适应该工作岗位的能力而安排的一段时间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而检验学生是否具备上岗工作条件。


实习与就业见习最大的区别在于,实习是学校为了使学生毕业后更好地适应社会工作而安排的一段时间内的社会实践活动,其与毕业后正式入职所要求从事的工作内容和职业岗位存在着较大差别。试用则是一种不以劳动合同为前提而发生劳动关系的行为,是在法定期限内发生的。


见习期间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考察对方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期限,目的是让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了解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如果符合录用条件则可正式录用,否则将取消其试用资格。


据此,见习期间不可以约定试用期。因为见习是用人单位为了培养人才而安排见习生从事一定工作任务的临时性岗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应超过一年。因此,就业见习不属于试用期的范畴。但是如果见习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两年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可以约定试用期。


如何认定见习期间的劳动关系?

对于大学生就业见习期间的劳动关系认定问题,人社部指出,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应当是存在劳动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和其他用工主体之间。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与见习生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大学生在见习期间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根据双方的意思表示予以认定。


就业见习期间学生的工伤保险如何享受?

《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中明确,见习期间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由见习期所在单位按月发给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用人单位和见习人员分别按照本单位职工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

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如果发生了工伤,由见习期所在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同时,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期间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见习期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继续享受相应待遇。


实习大学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实习报酬吗?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大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实习报酬一般是由单位按照工作量和工作时间支付给实习生,与是否取得报酬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是,对于实习生来说,用人单位是否支付工资取决于其与实习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实习单位没有与实习生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没有给实习生办理社会保险,则用人单位不能支付实习生工资。因此,大学生在参加实习活动时,应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以保障自身权益。


就业见习能享受哪些政策优惠?

就业见习是增强青年岗位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2022年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首次实施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聚焦青年求职需求,广泛开发见习岗位,多渠道搭建对接平台,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升就业能力,取得了积极成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就业见习质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等10部门决定继续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生活补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如何保障见习学生权益?

对于见习学生的权益,人社部门也有一些指导性意见。意见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明确见习学生的岗位范围、见习时间、见习报酬、权利义务及相关保障措施。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和终止与见习学生的聘用关系,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变相克扣见习学生的生活补助。对违反规定造成见习学生伤害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意见同时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和协调协商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秩序。对损害见习学生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和追责。


对于就业见习单位有哪些要求?

意见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并完善适合本地区、本系统特点的就业见习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进一步扩大就业见习规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就业见习工作,推动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购买服务相结合。探索建立政府补贴、用人单位出资、政府指导、社会组织参与的就业见习保障模式。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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